初一、初二体育考试评分方法
1.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按照《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教〔2008〕13号)规定,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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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测试(3分) |
体育教学考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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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等级评定 |
中考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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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及格 |
3分 |
每学年选3项考试内容记分,一项不及格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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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59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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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以下 |
2分 |
其中,体育教学考试的选测项目原则上为《体育新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项目,除2012年初三集中统一体育考试的项目,评分标准采用《体育新课程标准》规定的标准。
2.复读和社会散报考生的考生初一、初二成绩将初三集中统一考试按比例核算后计入中考总分。
3.丧失运动能力且符合残疾标准不能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和免予执行《标准》。免修体育和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存入学生档案。学年平时体育成绩可记满分5分。
4.因病未丧失运动能力,且不符合免予执行《标准》条件,不能按时参加《标准》和体育教学考试的学生,可对缺考的项目进行补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